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义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8********2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2828民初990号
案号
(2021)鄂2828执恢1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义武偿还原告骆葵借款40000.00元,自2016年10月1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4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向骆葵计付利息,被告刘银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被告刘义武偿还原告骆葵借款10000.00元。三、被告刘义武偿还原告骆葵借款180000.00元,自2017年9月27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18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向骆葵计付利息,被告刘银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4750.00元,减半收取2375.00元,原告骆葵已预交,由被告刘义武、刘银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2-24
发布时间
2021-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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