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闫元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24********6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624民初914号
案号
(2021)鄂0624执恢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闫元龙、秦海蓉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苏月强、秦海蓉借款111000元,并从2018年4月25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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