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闫元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624********6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624民初914号 |
案号 |
(2021)鄂0624执恢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闫元龙、秦海蓉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苏月强、秦海蓉借款111000元,并从2018年4月25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