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陕西隆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79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东开商初字第36号 |
案号 |
(2017)鲁0591执恢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陕西隆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任军义租金443537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4年12月30日至款项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总额以142061.1元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53元、保全费277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陕西隆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2-16 |
发布时间 |
2017-04-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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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小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000667997195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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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六路8幢1单元118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