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项城市秣陵镇给水安装工程处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51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1681行审32号
案号
(2017)豫1626执5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对申请执行人作出的项水罚决字(2016)第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二、被执行人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停止取用地下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负责实施)。 三、被执行人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罚款8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7-05-08
发布时间
2017-06-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继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681565124537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秣陵镇政府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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