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383********66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8刑初675号
案号
(2021)渝0118执4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渝0118刑初675号一、被告人邹恰飞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5000 元(限判决生效后 3 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应折抵 1 日。即自 2020 年 9 月 10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8 日止)二、被告人胡彬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 2000 元(限判决生效后 3 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应折抵 1 日。即自 2020 年 9 月 10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8 日止)三、公安机关查获的毒品,予以没收、销毁。四、被告人邹洽飞的作案工具华为牌手机一部,应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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