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383********66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18刑初675号 |
案号 |
(2021)渝0118执4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0)渝0118刑初675号一、被告人邹恰飞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5000 元(限判决生效后 3 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应折抵 1 日。即自 2020 年 9 月 10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8 日止)二、被告人胡彬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 2000 元(限判决生效后 3 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应折抵 1 日。即自 2020 年 9 月 10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8 日止)三、公安机关查获的毒品,予以没收、销毁。四、被告人邹洽飞的作案工具华为牌手机一部,应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