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1********14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03民初8810号 |
案号 |
(2021)赣0103执14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熊玲诉被告黄步坚离婚,予以准许;二、婚生子黄铭宇由原告熊玲抚养,黄铭宇的抚养费由原告熊玲自理;三、婚生子黄铭泽由被告黄步坚抚养,黄铭泽的抚养费由原告熊玲按每月900元支付47个月年龄差额(自2019年11月起至2023年10月止,应于每月二十八日之前支付完毕);四、原告熊玲享有对黄铭泽的探视权,被告黄步坚应予配合;被告黄步坚享有对黄铭宇的探视权,原告熊玲应予配合;五、夫妻共同财产:赣a44q77长安牌小型面包车一辆归被告黄步坚所有,被告黄步坚应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熊玲支付车辆折价款10,000元;六、夫妻共同债务:欠王涛的50,000元以及欠熊方全、李荷英的50,000元,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七、各人衣物归各人所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被告各承担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