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1********14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03民初8810号
案号
(2021)赣0103执14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告熊玲诉被告黄步坚离婚,予以准许;二、婚生子黄铭宇由原告熊玲抚养,黄铭宇的抚养费由原告熊玲自理;三、婚生子黄铭泽由被告黄步坚抚养,黄铭泽的抚养费由原告熊玲按每月900元支付47个月年龄差额(自2019年11月起至2023年10月止,应于每月二十八日之前支付完毕);四、原告熊玲享有对黄铭泽的探视权,被告黄步坚应予配合;被告黄步坚享有对黄铭宇的探视权,原告熊玲应予配合;五、夫妻共同财产:赣a44q77长安牌小型面包车一辆归被告黄步坚所有,被告黄步坚应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熊玲支付车辆折价款10,000元;六、夫妻共同债务:欠王涛的50,000元以及欠熊方全、李荷英的50,000元,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七、各人衣物归各人所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被告各承担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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