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杭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4********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01民初5653号 |
案号 |
(2021)京0101执3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杭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付瑞借款六万五千元并支付利息(自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六万五千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六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一千二百七十三元(含公告费五百六十元),由被告杭宇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