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430********38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6民初4190号
案号
(2021)晋0106执7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新胜、田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尚欠贷款本金58241.89元,并支付自2018年3月10日起至2019年3月2日止的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当期尚欠贷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及自2018年11月9日起至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尚欠本金58241.8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计算);二、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对被告朱新胜名下车牌号为晋kq6678、发动机号为d010003287的荣威牌汽车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60元,由被告朱新胜、田玲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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