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拉萨祺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401********2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191民初1012号 |
案号 |
(2018)川0191执46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拉萨祺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中讯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5万元与违约金8.5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75元、保全费3695元,由被告拉萨祺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成都中讯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拉萨祺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06-22 |
发布时间 |
2018-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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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贺联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100686846202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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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拉萨市布贡堂路南侧1号2-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