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齐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5********1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25民特177号
案号
(2021)新2325执2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齐斌、范永梅自愿共同向张建新返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同时按照借款本金300000元,月利率20‰承担自2018年8月15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于2020年8月30日前返还本金5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返还本金5000元,共10000元,自2020年10月起至2021年2月止,每月28日前返还本金10000元,5个月共50000元,剩余本金240000元,自2021年3月起至2022年2月止,每月30日前返还本金20000元,12个月共计240000元(以上款项均利随本清);二、若齐斌、范永梅不能按时履行第一项调解协议内容,张建新可申请执行全部未到期债权;三、寇英荣、赵海龙、邵晓龙自愿对上述第一、二项调解协议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3-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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