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连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6********03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沪0120民初18631号
案号
(2017)沪0120执38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符建安、沈连芳、上海奉安建筑装潢有限公司共同归还原告齐传涛借款及利息人民币1900,000元,支付方式:于2016年4月30日前归还原告齐传涛借款人民币500,000元,于2016年7月31日前归还原告齐传涛借款人民币700,000元,于2016年8月31日前归还原告齐传涛借款人民币700,000元,如任何一期逾期归还须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并可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二、原、被告对本案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21,153元,减半收取计10,576.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5,576.50元,由被告符建安、沈连芳、上海奉安建筑装潢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7-05-02
发布时间
2017-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7)沪0120执3862号
立案日期
2017-05-02
执行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015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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