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齐凯建筑装潢设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11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宝民三(民)初字第761号 |
案号 |
(2015)宝执字第034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上海晶通化轻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齐凯建筑装潢设计有限公司就上海市宝山区祁连山路2101号场地签订的《祁连山路2101号场地租赁合同》;二、被告上海齐凯建筑装潢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场地返还给原告上海晶通化轻发展有限公司;三、被告上海齐凯建筑装潢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晶通化轻发展有限公司截止到2014年4月30日的租金990,340元及滞纳金10万元;四、被告上海齐凯建筑装潢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每月1,660元的标准支付原告上海晶通化轻发展有限公司自2014年5月1日至实际返还场地之日止的租金及使用费;五、原告上海晶通化轻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306.5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均由被告上海齐凯建筑装潢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5-06-25 |
发布时间 |
2015-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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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齐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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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18号A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