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明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21********0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781民初2155号
案号
(2021)川0781执8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江油依信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成财的中介费5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从2015年3月2日起按照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冲、雷明太对上述第一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王成财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江油依信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张冲、雷明太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2-20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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