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庄丽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21********15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112民初5603号 |
案号 |
(2021)闽0112执5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庄丽珍尚欠陈英玉货款10900元。二、庄丽珍于2021年1月25日前一次性还清货款10900元,双方因本案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就此了结。三、若庄丽珍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足额偿还货款,陈英玉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庄丽珍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以未还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8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标准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