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1********22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324民初386号
案号
(2021)鄂0324执3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竹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强尚欠原告叶光华谷竹高速工程款868532.05元,此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定于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欠款总金额的80%,计款694825.65元,剩余20%计款173706.40元定于2021年12月15日前付清。若被告逾期付款,则应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利息从2020年9月25日起算直至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利随本清)。二、被告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不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65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徐强负担。五、若被告徐强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时间支付第一期欠款,则原告叶光华有权就全部欠款868532.05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竹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2-24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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