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樊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81********08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民终9989号
案号
(2019)豫0191执123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变更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豫0191民初119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河南顶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樊涛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常根海退还保证金40万元,并以4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7年12月6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维持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豫0191民初119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驳回常根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8930元,一审判决减半收取4465元,分别由樊涛、黄云龙、河南梵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349元,由河南顶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樊涛负担111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930元,由河南顶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8-20
发布时间
2019-08-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191执12376号
立案日期
2019-08-20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76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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