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英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4********89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渝0109民初4012号
案号
(2017)渝0109执4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北京正东国际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135.31万元及损失20万元,该款于2016年8月30日前支付20万元,于2016年9月30日前支付30万元,于2016年10月30日前支付30万元,于2016年12月30日前支付尾款75.31万元。若被告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期限足额支付任一笔款项,则原告北京正东国际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欠付金额为基数从2014年10月1日起按照月息2%向原告北京正东国际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至欠付金额付清时止;二、被告罗英均对于上述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本案受理费16 978元,减半收取8489元,由原告北京正东国际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17-02-07
发布时间
2017-0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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