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兴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73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583民初7457号 |
案号 |
(2019)闽0583执4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谢木荣、福建省兴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洪胜强借款本金139万元及利息(利息包含:1.以借款本金25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29日起至2016年7月8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2.以借款本金109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29日起至还清该本金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3.以借款本金30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该本金之日止,按月利率5‰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洪胜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1-08 |
发布时间 |
2019-0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闽0583执44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08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3900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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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菊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登记机关 |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镜湖巷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