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兴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73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524民初2743号 |
案号 |
(2018)闽0524执23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省兴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陈水土借款本金1700000元,该款于2018年6月10日前还清;二、被告福建省兴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还应同时支付原告陈水土借款本金1700000元的相应利息:即借款本金200000元从2014年3月6日起至该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借款本金500000元从2014年4月29日起至该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借款本金350000元从2014年7月11日起至该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借款本金150000元从2014年9月18日起至该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借款本金200000元从2014年10月23日起至该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借款本金300000元从2014年12月3日起至该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上述借款利息的月利率均按2%计算);三、本案诉讼费32752元,减半收取16376元,由被告福建省兴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6-25 |
发布时间 |
2018-07-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闽0524执2356号 |
立案日期 |
2018-06-25 |
执行法院 |
安溪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716376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菊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登记机关 |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镜湖巷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