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1********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72民初3897号 |
案号 |
(2020)沪72执5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海事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海德利渔业有限公司和被告谢志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连云港前岛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共同赔偿人民币60000元及利息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7年8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海事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时间 |
2021-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