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小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3********44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7101民初326号 |
案号 |
(2021)新7101执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冯小龙向原告赵天兵支付运费及利息共计116 000元,该款于2020年7月30日之前支付40 000元;于2020年9月10日之前支付76 000元;二、上述应付款项如任意一笔到期未足额支付,原告赵天兵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一次性解决,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2 803.48元,减半收取1 401.74元,由被告冯小龙负担,连同上述应付款项于2020年9月10之前一并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