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小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523********4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7101民初326号
案号
(2021)新7101执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小龙向原告赵天兵支付运费及利息共计116 000元,该款于2020年7月30日之前支付40 000元;于2020年9月10日之前支付76 000元;二、上述应付款项如任意一笔到期未足额支付,原告赵天兵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一次性解决,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2 803.48元,减半收取1 401.74元,由被告冯小龙负担,连同上述应付款项于2020年9月10之前一并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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