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84********31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藏0103民初1749号
案号
(2020)藏0103执12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龚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宗宝支付劳务工资40 000元、资金占用利息5000元,合计45 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62.5元,由被告龚建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0-11-26
发布时间
2021-03-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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