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坤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02********81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藏0103民初1028号 |
案号 |
(2020)藏0103执10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坤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建华支付货款159 135元、利息4305元,合计163 44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70.3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即1785.19元,由原告黄建华负担7.19元,被告唐坤明负担177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1-03-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