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坤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02********819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藏0103民初1028号
案号
(2020)藏0103执10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坤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建华支付货款159 135元、利息4305元,合计163 44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70.3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即1785.19元,由原告黄建华负担7.19元,被告唐坤明负担177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时间
2021-03-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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