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州市蓝天铸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729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203民初4482号 |
案号 |
(2021)桂0203执3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神钢物资有限公司向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600000元;二、被告广西神钢物资有限公司向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利息人民币203724.40元、罚息人民币871685.63元、复利人民币126939.03元(利息从2016年3月12日计至2016年11月10日止,罚息从2016年11月11日暂计至2018年10月8日,复利从2016年3月21日暂计至2018年10月8日,之后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依法另计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三、被告柳州市蓝天铸造有限公司、黄传达、王玉平、叶斌、郑木兵、王宗兰对被告广西神钢物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西神钢物资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416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公告费300元,以上合计52716元,由被告广西神钢物资有限公司、柳州市蓝天铸造有限公司、黄传达、王玉平、叶斌、郑木兵、王宗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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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郑木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00272962318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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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柳州市柳北区沙塘镇沙塘工业基地内(209国道柳州财校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