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丰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024********5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091民初136号
案号
(2021)冀1091执1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丰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开发区支行截止到2020年5月11日的欠款本金19915.49元、利息13290.98元、违约金6321.05元,及自2020年5月11日至实际给付日的利息、违约金[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6元,由被告丰硕承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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