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柳晓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9********23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801民初1923号
案号
(2020)云2801执34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柳晓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截止至2018年10月25日的信用卡透支款本金9810.81元、利息1060.88元、逾期还款违约金658.22元、消费手续费176.40元,合计11706.31元(2018年10月25日之后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消费手续费等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约定的方式计算至全部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的—3—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元,由被告柳晓勇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清退,由被告迳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洪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11-18
发布时间
2021-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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