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1********4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7民初1445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6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孙剑锋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约定期限内偿付申请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借款人民币1000000.00元、利息24933.81元、逾期利息8.97元,及以1024933.81元为基数计算逾期利息自2020年01月09日起算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4.205%计算。二请求执行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7民初1445号民事判决书主文第四项:被申请人谭涛、曹明洲、马梅对被申请人孙剑锋上述债务在14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请求执行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7民初1445号民事判决书主文第五项:被申请人宋祖明对被申请人孙剑锋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告费560元,由被申请人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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