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屈丹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109********0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09民初7911号 |
案号 |
(2021)渝0109执4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屈丹婕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支付截止2020年4月24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18 394.66元、利息2384.31元。二、由被告屈丹婕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支付自2020年4月25日起至欠款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复利以未付利息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三、由被告屈丹婕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支付律师费500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2.02元,减半收取201.01元,由被告屈丹婕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