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05********1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106刑初25号
案号
(2018)豫0106执9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杨永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月15日起至2021年7月14日止。罚金人民币30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田春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19日止。罚金人民币30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三、被告人许慧聪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0月16日起至2018年10月15日止。罚金人民币20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四、被告人崔磊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29日起至2020年3月28日止。罚金人民币30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五、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已追回赃款(详见清单)、赃物(详见清单)依法返还集资参与人;公安机关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详见清单)追缴后依法返还集资参与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10-24
发布时间
2021-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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