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7********02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2827执144号
案号
(2021)鄂2827执3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谭军、卢茂英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高峰借款40万元,其中20万元按月利率10.5‰从2019年6月28日起支付利息至全部借款还清为止,另20万元按月利率8‰从2019年6月22日起支付利息至全部借款还清为止。如不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被告谭军、卢茂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凤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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