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7********02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2827执144号 |
案号 |
(2021)鄂2827执3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谭军、卢茂英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高峰借款40万元,其中20万元按月利率10.5‰从2019年6月28日起支付利息至全部借款还清为止,另20万元按月利率8‰从2019年6月22日起支付利息至全部借款还清为止。如不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被告谭军、卢茂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