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舒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8********39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2828民初954号 |
案号 |
(2021)鄂2828执恢1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舒勇偿还原告李三和借款本金65000.00元,支付利息25000.00元(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合计本息90000.00元。被告舒勇定于2019年1月20日(2018年腊月十五)前偿还原告李三和人民币500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偿还人民币450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712.50元,由被告舒勇负担360.00元,原告李三和负担352.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