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舒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8********39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2828民初954号
案号
(2021)鄂2828执恢1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舒勇偿还原告李三和借款本金65000.00元,支付利息25000.00元(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合计本息90000.00元。被告舒勇定于2019年1月20日(2018年腊月十五)前偿还原告李三和人民币500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偿还人民币450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712.50元,由被告舒勇负担360.00元,原告李三和负担352.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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