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提烈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01********47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4301民初351号
案号
(2019)新4301执2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疆达斯图尔建筑有限公司、提烈克与原告胡娃哈孜·依山汗双方确认被告新疆达斯图尔建筑有限公司、提烈克已经装修的价款为25000元,剩余装修款35700元被告新疆达斯图尔建筑有限公司、提烈克于2019年1月10日前向原告胡娃哈孜·依山汗退还; 二、被告新疆达斯图尔建筑有限公司、提烈克与原告胡娃哈孜·依山汗承担原告胡娃哈孜·依山汗暖气费损失9000元,承担违约金10000元,共计19000元,被告新疆达斯图尔建筑有限公司、提烈克与原告胡娃哈孜·依山汗于2019年1月10日前向原告胡娃哈孜·依山汗支付; 三、被告溜冰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2268元,减半收取1134元,由被告新疆达斯图尔建筑有限公司、提烈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9-04-18
发布时间
2019-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