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齐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403********4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403民初1411号 |
案号 |
(2021)辽0403执1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丽宏、齐键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张静玲、刘洪林偿还借款641503元(30万元+341503元=641503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08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王丽宏、齐键承担,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