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申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02********22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202民初7050号
案号
(2021)辽0202执6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申玲、被告王新民、被告大连天择服装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白中林借款本金90万元,以及2019年1月18日至2020年1月18日的利息损失162000元;二、被告陈申玲、被告王新民、被告大连天择服装有限公司自2020年1月19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所欠本金9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共同给付原告经济损失;上述三被告应共同给付原告的本金和经济损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若逾期给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白中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16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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