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凌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203********28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203民初866号 |
案号 |
(2021)桂0203执12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孙凌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56852.37元;二、被告孙凌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截至2019年11月21日的违约金4479元,之后的违约金以应付租金56852.37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孙凌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366元,保全费646元,合计2012元(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由被告孙凌霞负担;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孙凌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