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旭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802********25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203民初964号 |
案号 |
(2021)桂0203执10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谭旭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1183.56元;二、被告谭旭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截止2019年11月21日的违约金3196.38元;之后的违约金,以应付租金31183.56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至本案债务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谭旭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300元。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692元,保全费377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629元(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谭旭堂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