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文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9********1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402民初647号 |
案号 |
(2021)桂1402执2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彭文艺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1日向何天佑支付当月生活费每人600元至何天佑年满十八周岁且独立生活止,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由彭文艺、何崇艳各承担一半,直至何天佑年满十八周岁且独立生活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何天佑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彭文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