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邬武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283********0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213民初4582号 |
案号 |
(2021)浙0213执5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奉化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邬武斌向原告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坞支行归还借款本金4 9149 . 7 2 元,并支付按本金4 91 4 9 . 7 2 元按年利率1 3 . 0 5% 自2 0 2 0 年6 月2 0日起计算至款清日止的罚息;二、被告蒋盛旭对上述借款本息按连带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奉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4-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