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127********4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105民初10090号 |
案号 |
(2021)浙0105执1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拱墅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拱墅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借款本金 99995.77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1088.14元(该利息暂算至 2019年 11月 5日,从 2019年 11月 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所欠借款本金年利率 12.15%的标准另行计付),以上暂合计为 101083.9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