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延边聚豪商务大厦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930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吉2401民初6217号
案号
(2021)吉2401执9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延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租赁一、被告延边聚豪商务大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李冬支付房屋租赁费及维修费共计774336元及其利息(以774336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二、被告朴应权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延边聚豪商务大厦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朴应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2401749308875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延吉市河南街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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