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缪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21********339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781民初2037号
案号
(2021)川0781执4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李农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清所欠原告四川省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3940.00元及利息、违约金(即逾期利息);利率(包括逾期利息利率)按照原告起诉时即2020年5月12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起于2018年8月20日至偿清之日止;二、如被告李农剑未按上述期限履行,则由被告缪强在被告李农剑未清偿的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818元,由被告李农剑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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