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22********74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2218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9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0626459】。一、被告深圳市恒通昊宇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兴咏浩电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26301.27元;二、被告深圳市恒通昊宇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兴咏浩电子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326301.2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上浮50,从2020年1月10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文平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194元,由两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4-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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