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省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915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雁民初字第01563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5)韶武法民执字第007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东省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2015年3月30日之前退还原告吴发灿车位认购金14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3年12月5日至实际履行之日的欠款利息。被告广东省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对上述还款内容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3236元,减半后1618元由被告广东省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西安分公司承担,于2015年3月30日前直接支付原告吴发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5-09-23 |
发布时间 |
2016-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文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2001915220977 |
登记机关 |
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工业中路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