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宗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22********6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7民初9205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19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宗亮、丁宝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查跃国借款本金670万元; 二、被告孙宗亮、丁宝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查跃国利息(以670万元为基数,按照lpr的标准自2020年2月1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上海承润纸业有限公司、上海承润实业有限公司就被告孙宗亮、丁宝珍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查跃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时间 |
2021-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