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宗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22********6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7民初9205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19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宗亮、丁宝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查跃国借款本金670万元; 二、被告孙宗亮、丁宝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查跃国利息(以670万元为基数,按照lpr的标准自2020年2月1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上海承润纸业有限公司、上海承润实业有限公司就被告孙宗亮、丁宝珍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查跃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3-12
发布时间
2021-04-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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