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荆丽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629********86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2民初5868号
案号
(2021)京0102执18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合连马铃薯种植有限公司支付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司服务费1 411 360元;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合连马铃薯种植有限公司支付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1 352 56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标准,自2019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合连马铃薯种植有限公司支付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58 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司有权以其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合连马铃薯种植有限公司签订的设备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抵押物清单附后)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范围内优先受偿;五、中化现代农业(内蒙古)有限公司依照判决第四项受偿后不足以实现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债权部分,由荆丽华、荆志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荆丽华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合连马铃薯种植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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