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01********72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105民初3063号
案号
(2021)晋0105执20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朱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中科基建贸易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3月21日产生的租赁费163691.62元。三、被告朱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还原告山西中科基建贸易有限公司剩余租赁物,包括240cm立杆2350根、180cm立杆350根、120cm立杆108根、上托3800根、下托1533根、60cm立杆908根、30 cm立杆650根、60cm横杆5968根、90cm立杆900根、90cm横杆6589根,如不能返还则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向原告支付丢失或损坏租赁物的赔偿款。四、被告朱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山西中科基建贸易有限公司自2020年3月22日起至退还租赁物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算的剩余租赁物租金。五、驳回原告山西中科基建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26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4270元,共计9896元,由原告山西中科基建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656元,由被告朱江负担824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4-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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