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03********2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81刑初372号 |
案号 |
(2021)川0181执3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林宁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8日起至2021年7月7日止)。二、被告人董怡琪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30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止)。三、扣押在案的黑色oppo直板手机一部,甲基苯丙胺1.68克予以没收,毒资人民币1,000元予以继续追缴,上缴国库,由都江堰市公安局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