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22********59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92民初41号 |
案号 |
(2021)川0192执2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魏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邓全恩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1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魏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4-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