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1127********00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105民初928号
案号
(2019)晋0105执10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木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温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冬生支付租金欠款433768元。二、被告山西木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温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年利率6%向原告刘冬生支付433768元租金欠款自2015年5月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刘冬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3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西木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温杰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9-04-02
发布时间
2019-04-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晋0105执1004号
立案日期
2019-04-02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4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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