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721********44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14民初8679号
案号
(2019)京0114执32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白河城投建筑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垫付款1 831 162.05元;二、被告白河城投建筑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183 116.21元;三、被告毛彬、毛建军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白河城投建筑建材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 914元及公告费(以公告票据为准),由白河城投建筑建材有限公司、毛彬、毛建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9-04-01
发布时间
2019-04-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京0114执3288号
立案日期
2019-04-01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037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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